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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不能代替劳动合同

2008-06-22 阅读次数: 字数: 0 来源:

就业协议不能代替劳动合同

热线问题:
    “我马上要毕业了,目前已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听说有的用人单位会以‘签过就业协议就行’为由在学生毕业后不签订劳动合同。请问就业协议是否能够代替劳动合同,单方若要解除就业协议是否要支付违约金?”西华师大大四学生罗文拨打本报热线咨询有关就业协议的问题。
热线回复:
    本报讯 记者贾玲  19日,记者从驻市高校了解到,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就业协议发生在学生毕业前,由学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订。就业协议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等。
    “就业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凭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主任庞文鹏说。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大学生毕业离校后,应当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果城律师事务所周伟律师认为,就业协议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签字盖章,且当事人提供信息真实,内容合法,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如果协议中明确了违约责任,则依照约定履行。若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解除方无须对另两方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