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证 给网络性骚扰“亮剑”
2008-03-23 阅读次数: 字数: 0 来源:留证 给网络性骚扰“亮剑”
本报记者 王玉芬
《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但在虚拟的网络空间,性骚扰却无处不在。
“前几天,我一上网就要收到‘深情款款风’一些下流的图片,不管我怎么骂他,他都嬉皮笑脸地照发不误!”21日,在我市某单位工作的小张气冲冲地来到四川天普律师事务所,拿出自己和网友“深情款款风”聊天画面的截屏,向律师杨波咨询网络性骚扰的法律维权问题。
据了解,小张是半年前在网络上与“深情款款风”认识的,刚开始大家都只谈一些工作、人际关系等方面的话题。后来熟悉了,“深情款款风”就问张女士是否谈恋爱了、结婚没有等话题,像对待一般朋友一样,张女士就如实说自己刚参加工作,还没有谈恋爱结婚。
没有设防的小张哪里知道自己“说”漏了嘴,从那以后“深情款款风”就向她发起猛烈追求,并经常用露骨的语言、画面挑逗她,让她觉得十分恶心。实在没有办法,前几天小张将无耻网友踢出了“好友”,打入“黑名单”。
“这几年,我们接受对网络性骚扰的咨询比较多,一般都是通过网络聊天、发黄色短信等方式进行!”杨波告诉记者,生活中虽有不少女士遭到网络性骚扰,也有不少人咨询、求助律师,但目前事务所还没有真正为一件网络性骚扰案件对簿公堂。
据介绍,除用一些语言、图片对女性进行性骚扰外,一些网友还频频要求见面、酒店开房、“一夜情”等等,有的甚至用威胁恐吓的手段迫使女性就范。
在我市某房产公司上班的“小白领”小陈就遇上了这样的尴尬事。单身的小陈下班后最爱上网聊天,认识了网友“曾经沧桑”后见了一次面,哪知网友见了漂亮的小陈后就死缠烂打,硬要“谈恋爱,交个朋友”,到后来,竟在网上留言在某酒店等,并威胁说“不来,就让全公司都知道这事”!后来小陈找到一位警察朋友帮忙,才断了网友的纠缠,后怕的小陈经常警告女同事说“网友不是恐龙,就是色狼”,跟网友见面,一定要多一个心眼。
杨波告诉记者,目前,还没有关于网络性骚扰的权威定义。一般认为,通过网络行为表达出来的语言、黄色作品(含照片)或淫秽场景,为接收人所不愿接受但确实收到的、常常是持续不断地对于性的关注。
虽在法律法规中无规定,但对性骚扰并非无法处理,其行为实质是对他人人身权利的侵犯,具体而言是对人格权的侵犯。对此行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早已作出司法解释,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失),公安机关也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进行处罚。同时,杨波提醒受害人应该注意保存骚扰内容,查找骚扰者,搜集证据,甚至可以录音、录像,MSN聊天画面截屏,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