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转持”不等于“减持”
2007-10-16 阅读次数: 字数: 0 来源:国有股“转持”不等于“减持”
据《财经》报道,经过6年的曲折,划拨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一事出现转机。由财政部牵头的“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小组”目前已经协调好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并进行了意见的汇总,相关的报告已经起草完毕,将于年内上报国务院。
上周五,沪深两市盘中大幅跳水,在众多市场消息中,国有股转持消息被认为是引发跳水的原因之一。
那么,国有股转持真实性有多高?影响有多大?
上述报道称,随着各方对划拨方式基本达成一致,启动划拨时机已经成熟。根据最新的报告,于2001年5月颁布实施、2002年6月暂停的《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减持办法”)即将恢复执行,并为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下称社保基金)开拓一个稳定渠道。待减持办法启动后,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划转上市公司国有资产、非上市公司国有资产、资源性国有资产等来充实社保基金。
国有股10%将充实社保?
而除了未来上市和增发国有股的10%将充实社保外,报告称对2006年6月“新老划断”(即指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后,新发行的IPO实施全流通,而不再做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区分)之后,首发或增发的上市公司进行追溯划转;对2006年6月“新老划断”后首发或增发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进行追溯划转。
“转持”并非“减持”
值得指出的是,国有股权划拨社保基金与市场上流传的存量国有股减持的说法是两码事。前者是指,今后凡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向公共投资者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时,均按照融资额的10%将国有股权划拨给社保基金持有。后者则主要依据国资委、证监会今年出台的《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进行。
不过,有专家分析认为,划拨后,就像海外“转持”国有股一样,社保基金可以有两种选择:直接持有股票或售出股票持有现金。如果某公司上市的定价偏高,社保基金可能会直接持有现金;如果判定公司有成长空间,就会持有股票,享受分红收益。
国有股转持箭在弦上
记者注意到,种种迹象表明,国有股转持已经是箭在弦上。
社保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王忠民在今年9月底公开表示:“当前的重点是要切实推动国有股权划拨尽快进入实质性操作”。
另有中国证监会的人士也表示,国有股在境内新股发行和增发时完成对社保基金的划转,“对于稳定市场,增加机构投资者的比例有重要的意义”。
资深市场人士黄先生认为,当时,股改启动是在大盘跌破1000点的时候,因为在市场最低迷的时候,大盘已经跌无可跌,出台类似政策,影响反而不会太大。现在,大盘正处于6000点附近的高位区,推出这一政策肯定影响极大。
那么,怎么看待国有股转持呢?
国内某知名证券公司高层人士许先生认为,新老划断后首发或增发含国有股上市公司159家,可划转的国有股数约71亿股,净资产约219亿元,按发行价计算为404亿元。即使社保转持后全部减持,对市场的影响也不大。况且,社保基本上是长期投资,轻易不会减持。
另有私募基金经理王先生说,事实上,十一长假前,就已经有消息称,社保基金海外“转持”国有股的模式年内有望在境内得到复制。如果真是对市场有影响,节前就表现了,不会等到现在,也不会在大跌之后,马上再回升。
不过,一些市场人士还是对此表达了担忧。有基金公司人士赵小姐说,这一政策的影响主要是心理上的,而且,这会不会成为国有股减持的前奏?以后会不会加大转持的力度?都给市场以遐想。
2001年国有股减持回闪
根据2001年“减持办法”的规定,凡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共投资者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时,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未满三年的,拟出售的国有股通过划拨方式转由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并由其委托该公司在公开募股时一次或分次出售。国有股存量出售收入,全部上缴社保基金。
不过,这一“减持办法”实施了不过五个月,就因为股市的巨大波动而被迫暂停,其间社保基金总共才收到了12亿元。
在暂停减持办法的同时,国务院还决定,为了增强全国社保基金的实力,除继续采取国家财政增加拨款等方式外,有关部门将进一步研究,把部分国有股划拨给全国社保基金,这部分划拨的国有股不在证券市场上减持变现。全国社保基金可以在需要时,通过分红、向战略投资者协议转让等形式来充实社保资金。
最终,“减持办法”演变为只适用于境外上市企业IPO。截至2006年底,境外上市企业IPO的减持总额累计折合人民币751亿元左右。境内上市的企业并没有10%的国有股减持要求。
(据《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