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公平”是公务员职位改革的生命
2008-10-06 阅读次数: 字数: 0 来源:“待遇公平”是公务员职位改革的生命
察己今
最近,深圳成为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改革首个试点城市。改革试点的主要方式是将公务员职位归入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并根据职位的特点,制定配套管理制度。深圳市人事局局长王敏称,“改革后,就算是职位上不去,公务员也可以凭借技能和工作时间长短获得应得的待遇。”(21世纪经济报道,9月4日)
按劳分配是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分配制度。然而,在依法行政、相对规范的政府机关,也即公务员队伍中,“干得多的,不一定挣得多;挣得多的,也未必干得多”却成为不争的事实。这既是我们论资排辈的历史传统所造成的,也和中国特色的公务员管理方式不无关系。我们单一的公务员管理模式,造成了“以职务论英雄”的现象。这便是一部分人不惜行贿受贿、违法乱纪、削尖脑袋也要当官,而另一部分人却整日抱怨指责、消极懈怠的原因所在。这种公务员用人上的不正常现象,直接影响了普通公务员的积极性,制约了公务员队伍的良性发展。
同劳不同酬,同工不同价,在公务员队伍里,其实表现得尤为明显。然而官位总是有限的,金字塔结构的职级格局,注定一部分人要永做垫脚石,给红花当绿叶。如何让这些垫脚石、绿叶当得心甘情愿,当得舒坦服气,这便要在公务员待遇上做文章,寻找突破口。
国家公务员管理局已敏锐地意识到这个问题,也找准了问题的症结,并对症下药,对公务员欲进行职位分类管理,以确保“就算是职位上不去,也可以凭借技能和工作时间长短获得应得的待遇”的改革之策,无疑是调动公务员积极性并体现科学化管理的务实之举。
希望深圳作为改革的排头兵,能牢记待遇公平的主旨,通过改革完善,让公务员“心齐、气顺、劲足”,让公务员队伍焕发出生机和活力,成为小康社会建设、和谐社会构建的主力军,为我们的公务员队伍发展,乃至社会公平正义,开发出一条宽阔坦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