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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延长“三包”期 岂能言而无信

2008-05-11 阅读次数: 来源:

约定延长“三包”期  岂能言而无信

本报讯  陈荔  记者贾玲  商家促销时承诺延长家电“三包”期,真出现问题时却推卸责任。11日,记者获悉,消费者陈先生向蓬安县消委投诉后,商家退回了向陈先生收取的修理费,并赔礼道歉。
  4年前,陈先生在蓬安一家电专卖店购买家电,店员称如果一次性购买价值1万元以上的家电,即可成为该品牌家电集团的会员,并可享受家电“三包”期延长一倍的优惠。于是,他一次性购买了共计1万余元的家电产品。今年4月底,陈先生当初所购的彩电发生性能故障,他找到该品牌售后服务部维修。可维修人员以过了国家规定的三包期(三年)为由,强行收取了150元修理费。
  消委工作人员认为,商家承诺延长保修期,可视为经营者与消费者达成的关于三包有效期的约定,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