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 禁不了乱吐痰
2008-05-06 阅读次数: 来源:法律规定 禁不了乱吐痰
渭水河
对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上海将用法律手段约束。日前闭幕的市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了由浦东新区潍坊街道党工委书记李国弟等13位市人大代表在今年1月提出的“出台《上海市民行为规范暂行条例》”的议案。《(东方早报)4月27日》
此前,在“健康奥运、健康北京”动员会议上,北京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拟在年内将某日定为“禁痰日”,根除部分市民随地吐痰的陋习。(2月29日《京华时报》)
其实当下该禁止的行为和事可多了,但越禁越禁不住,越禁越盛行。不是市民的逆向思维,更不是市民与谁过不去,同社会作对。其实吐痰是一些市民个人的不良行为,正是有些市民行为不检点,形成了不良行为习惯,随地吐痰就成了一些人的家常便饭。
无论是设立“禁痰日”,还是用法律规范吐痰等不文明行为,都是治标不治本的伎俩。随便吐痰的人或许忍得了一时,忍不了一世。禁时不吐,不禁时又吐,又反弹。就是不吐了,如有关部门不抓不管,吐与不吐又是同样的待遇,那么不吐的人因阿Q精神,“别人吐得,我为何吐不得?”
就拿一些司机来说,明明红灯停,其为了抢速度却偏偏就要闯红灯。犯法是不允许的,可一些人还是要去触犯法律。这是为什么?这不是仅仅靠一部法律能解决了的问题,而应采取切实有效的形式,从教育、预防、机制等方面下功夫,从根本上解决随地随口吐痰等不文明现象。
那么要杜绝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就要在公共场合配备必要的吐痰器皿,尤其是在一些人流集中、公共场合设置明显的吐痰处,让有痰的人有处可吐,这样不至于因无处可吐而造成随地吐痰。
同时要从科学卫生习惯上对市民进行改良和教育,进行必要的宣传,真正让吐痰的危害起到警示作用。
根治国人乱吐痰的不良陋习,还要建立良好的长效机制,吐痰既要有人管,更要有人进行日常行为引导,时时处处让人们觉得自己的行为是否危害了别人,是否会遭到被管,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用法制来规范,只能是治标不治本,是花架子,图一时好听好看,不能伤筋动骨,只能让国人过了就忘,陋习依旧。禁止吐痰不是一时的风采,而应是长久的风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