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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债公司 “灰色地带”惹争议

2007-11-01 阅读次数: 字数: 0 来源:

 

追债公司  “灰色地带”惹争议

本报记者  李向雨  见习记者  黄登武

    “南充没有一家追债公司在工商局登记注册,因为禁止设立这类公司。”10月31日,南充市工商局注册科陈科长说。
果城追债公司广告多
  南充“债务清欠公司”的小广告真是不少:“专业追收各种债务”,“律师带队、高效合法”……记者随手给一家债务清欠公司打去电话,负责人王经理讲述了追债的内幕。
  “我们刚刚接了一个53万元拖欠工程款的单子。这是法院判决了的案子,但是一直无法执行,甚至拘留,欠债方都不还钱。我们给他制定一个分期还款的计划,每天跟着他要,他到哪里,就跟到哪里。最终他碍于面子,也耗不起时间,就把账还了。”王经理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只要他承认欠条是他的,我们就通过法律手段来讨债。当然,遇到那些“老赖”,我们主要靠拿时间耗,每天跟在他屁股后面,一般的都会受不了,只好还钱。
  “追债如何收费?”记者问。“提成10%或者不等,主要看追债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来定。”王经理说。
  王经理说:“客户委托我们,都要先看手续。我们都有。而且要签订合同。南充最早的追债公司已有2年了。”
追债公司处于“灰色地带”
  市工商局注册科陈科长说:“对于债务清欠公司,目前是禁止设立,还没有法律条文规范这一行业。”
  针对有的调查公司也在开展讨债业务的问题,陈科长表示,调查与讨债是两个概念,在调查公司名义下讨债也是不合法的。
  市律师协会秘书长何嘉跃说,“追债在法律上有诉讼和非诉讼途径。一些发生债务纠纷的当事人,请律师出面,进行非诉讼的协商是合法的律师业务。法律规定,如果2年内债权人没有提醒债务人还钱,就超过了诉讼时效。所以,请律师去协商,还有一个表示在主张权利的意思。”对于一些追债公司打着“律师带队”的旗号是否合法,何秘书长表示,情况不明,不能判定。
  不过,有关人士称,2006年6月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举办了信用管理培训项目“商账追收师”岗位培训,7月考核,随后,《全国统一职业岗位证书》颁发,全国首批108位“商账追收师”出炉。这是对民间追债的规范的尝试。
大多数人不敢贸然尝试
  包工头张先生说:“我有一笔烂账,几年了都没有要回来。我想找个追债公司,但是担心这些公司的人来路不正,反倒惹一身麻烦。”有同样担忧的人不在少数。对于这个新鲜地带,很多人表示,很容易和黑社会、暴力等联想起来。
  食品经销商李老板说:“现在生意不好做,哪个不欠账,哪个不赊账?碰到像以大业务大订单为由,让你多投入,多发货,合同规定铺底多少后再月结,可当你达到铺底线并要求月结时,他就以供货不及时或质量、服务不佳等理由不要你的货了。一旦不要你的货,自然就会欠款了。还有的先付部分定金以取得你的信任,许诺货到付清余款,可当你货到后他便不按承诺付款,合同如一张白纸。欠债长期不还,欠债人四处流动,同你玩“捉迷藏”。”这一现象是催生追债公司的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