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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给未成年人撑开“保护伞”

2007-11-01 阅读次数: 字数: 0 来源:

法院给未成年人撑开“保护伞”

本报讯  记者刘莘瑜  “法官叔叔,我们的一个同学用小刀把别人的手划出血算不算犯罪?”“那天一个大哥哥打了我,我该怎么办?”10月30日下午,西充县紫岩乡小学的孩子们围在西充县法院刑庭副庭长孙杰身边,不停地询问着相关法律知识。
  据了解,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及未成年人受伤害人数呈上升趋势的特点,西充县法院刑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积极调动学校、社会、家庭等力量预防和遏止未成年人犯罪,强化未成年人的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给未成年人撑开了“保护伞”。
  该法院刑庭组织成立了“送法小分队”,送法干警积极联系到紫岩、观音等八所中小学校讲课,并带回在讲课学校所填写的《法制课信息反馈表》;深入社区,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刑法》等与未成人年相关的法律常识印发成宣传资料共8000多份在罐垭、占山等乡镇分发;此外还邀请在校学生作客审判庭,参与旁听。
  为了增强未成人对法律行为后果的了解,感受法律的威严,同时也让孩子们更多了解犯罪分子通常作案的时间、特征等,在征得学校、学生家长及学生本人的同意后,该法院邀请了西充中学、天宝中学等6所学校的31名未成年学生参与盗窃、故意伤害、抢劫等未成年人容易犯罪的案件的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