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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贪便宜 谨防丢包诈骗

2007-10-17 阅读次数: 字数: 0 来源:

 

莫贪便宜  谨防丢包诈骗
出门在外不要轻信陌生“老乡”给你带来“意外财”

蒲泽川  本报记者  王晓虎

 10月17日上午,嘉陵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审理沈某等4人合伙丢包诈骗案。从去年开始,沈某等4人多次合伙丢包诈骗数万元,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
  2006年10月5日上午,被告人张某、袁某、沈某、赵某4人在嘉陵区火花路附近的南充客运站外物色行骗对象,随后看中了被害人赵某某和蒲某某夫妇。被告人沈某上前与两人以老乡的身份进行攀谈,由被告人赵某假扮接沈某的司机,两被告人便邀赵某某夫妇一同乘车回家,将赵某某夫妇骗至西部汽车城附近一工地后,由被告人袁某望风,被告人张某前往实施丢包,沈某将包拣起后谎称包内有巨额财物,以与被害人赵某某平分为幌子(以下简称“丢包诈骗”),骗走被害人赵某某现金3800元,农行存折卡及密码,并到农行嘉陵区支行某营业部将骗来的农行存折卡内的现金25500元取出分赃。
  2006年12月28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袁某、张某、赵某、沈某伙同一个叫“平娃”(另案处理)的人,在嘉陵区某客运站外,以“丢包诈骗”的方式骗走被害人何某某现金1000元及农行银行卡和密码,并在嘉陵区农业银行某分理处将卡内存款4000元取出分赃。
  今年1月3日凌晨,被告人张某、袁某伙同李某某等3人(均另案处理)在顺庆区西门车站外,以“丢包诈骗”的方式骗走被害人蒋某农业银行卡一张及密码,并通过明宇大酒店附近的取款机将卡内现金13000元采取取现和两次转账的方式全部取走,几人各分得1800余元,余下的钱用于吃、喝挥霍。2002年11月29日,被告人沈某伙同袁某某(已判刑)、韩某(另案处理)窜到南充火车站附近,以“丢包诈骗”的方式骗走被害人李某邮政存折一张及密码,并在顺庆区长征路某储蓄所将该存折内的16600元现金取走,被告人沈某分得赃款3500元。
  被告人沈某、张某、袁某、赵某分别于2007年1月28日和29日被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刑事拘留,2月9日被嘉陵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依据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取款录像资料等相关证据,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