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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能随便解除吗?

2007-09-18 阅读次数: 来源:

劳动合同能随便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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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7日,在市涪江路某公司上班的张女士打进本报咨询,说她今年1月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是1年。现在,张女士的爱人由于工作调动到成都,她因此也在成都某单位找了一份工作。张女士问,她想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算不算违约?《劳动法》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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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粟玉萍  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失业保险科了解到,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列出了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并且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上述情况以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并应根据劳动合同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另外,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所增加。
    该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