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快一年 还没签劳动合同
2007-09-03 阅读次数: 字数: 0 来源:上班快一年 还没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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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在市内某装修公司上班的秦小姐打进本报热线咨询:她在这家公司上班快1年了,直到现在老板都没有跟她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工资发放也没有标准,公司说多少就是多少。秦小姐最近要求老板签合同,但老板说会签,只是时间的问题,而且公司马上要改革、换员,过了这个时期一定签。
秦小姐无奈地说,没有劳动合同,她觉得很没有保障,但是这年头工作难找,有委屈也只能忍住。她想咨询一下,公司这种不签合同的行为是不是违规?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不肯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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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粟玉萍 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支队了解到,公司的这种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秦小姐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公司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从明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届时,我市劳动合同制度将向规范化发展,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将从根本上得到改变。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失业保险科科长尹宏介绍,新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因此,秦小姐以后不用担心用人单位拖签劳动合同、老板凭喜好发放工资。如果到时用人单位还存在上述情形,秦小姐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