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套房子一个常住地不影响买卖
2007-08-23 阅读次数: 来源:
两套房子一个常住地不影响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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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就职于顺庆某单位的职工李光忠来到本报,反映他拥有两套同单元同层楼紧邻的房子,“现在,我户口簿上只登记了一套住房的门牌号为常住地,如果我以后想把登记的这套房子卖掉,会不会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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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唐春 23日,记者就李光忠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调查了解,并向相关部门进行了咨询。
两套房子都有独立的“两证”
1985年,李光忠所在单位分给了他一套建筑面积为75.04平方米的福利房,之后,单位进行房改时,单位卖给他一套面积为46.35平方米的房子,两套房子紧挨在一起,拥有两套完全独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记者看到,“两证”写明的地址分别是:顺庆区果城路126号3幢1单元7层20号和顺庆区果城路126号3幢1单元7层21号。
户口簿只登记了一个新地址
因为要去换领新的门牌号,同时给户口簿上新的地址,今年4月份,李光忠来到了顺庆区中城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当月,新的户口簿发下来以后,李光忠发现,上面只有一个地址:顺庆区果城路13号3幢1单元7层1号。
“这么说来,我两套房子就只有一个地址,如果今后我想对房屋进行买卖,还能不能够顺利进行?”李光忠理解起来有点困惑。
派出所释疑:并不影响售房
为此,记者采访了顺庆区公安分局北城派出所,该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一个居民如果拥有多处合法房产,在当地派出所上户时,只能选择其中一处作为常住地,故户口簿上只能有一个地址。李光忠如果要卖出他的这套房子,那么他应把该套房子的地址过户给买主;然后,他自己到派出所把另一套房子登记为常住地,并由派出所根据另一套房产的门牌号地址重新上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