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时丢车 消费者怒向旅馆索赔
2007-08-14 阅读次数: 来源:住宿时丢车 消费者怒向旅馆索赔
本报讯 陈荔 邢小康 记者贾玲 住宿登记时,旅馆老板声称“停车绝对安全”,顾客车子被盗后,老板坚决推卸责任。8月13日, 在蓬安县消委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消费者易某表示不排除通过诉讼来要求旅馆方赔偿。
今年7月底,易某骑着价值5800元的摩托车到蓬安县城旅馆住宿,据他称,登记时他问老板是否有停车处,安不安全。老板肯定地说:“楼上住户都将车停在楼后的院坝里,从未丢失过,绝对安全。”易某随即放心住下。谁知几天后,他发现自己放在旅馆院坝的摩托车不翼而飞,立即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却始终未能找到。易某于是要求旅馆赔偿,但遭到对方拒绝。8月10日,易某到蓬安县消委投诉。
蓬安县消委调查得知,该旅馆后面的小院坝,属于该楼住户的公用场地,停车极不安全,曾丢失了好几辆摩托车和自行车。旅馆方虽未表示要为其看管并收取停车费用,但登记时旅馆老板为了留住客人,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因此旅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易某未将车辆停放在旅馆内导致摩托车丢失,自己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消委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赔偿金额问题,始终无法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