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城区门牌号“犹抱琵琶半遮面”
2008-10-14 阅读次数: 字数: 0 来源:南充城区门牌号“犹抱琵琶半遮面”
本报讯 记者刘莘瑜 实习生何泰山 “朋友叫我帮忙,去市人民中路96号一维修店修手机,半天没找到96号,后来才发现原来是广告牌把门牌遮住了。”昨(13)日上午,家住市北湖路的市民刘毅反映市人民中路部分门牌号均被遮挡。记者在市文化路、铁欣路、育英路、花市街等路段看见,不少街道不同程度存在门牌号被遮挡的情况。
城区门牌号普遍被遮脸
“只要知道门牌号,很快就能找到地方。可现在不少街道上的门牌遭遮住了,找起来好费神哟!”昨日上午,在市人民中路某单位上班的杨俊对记者说,现在城区内出现接连好几个门面看不到门牌号,或是一些门牌号被门面上的招牌遮去了1、2个数字或汉字,让人困惑。
记者在市铁欣路看到,该路段的223、229、235、237等好几个门牌号都是“犹抱琵琶半遮面”,被门面上的招牌遮住了“半边脸”,不仔细一点儿看,还真的很难发现门牌号的全貌。在市育英路,连续多家门面的门牌号均“销声匿迹”了。
任何人不得擅自遮挡门牌号
昨日下午,记者在市民政局印制的《地名工作文件资料选编》上看见,《南充市门牌设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门牌是国家的法定地名标志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编排安装门牌号或擅自变更、移动、遮挡;损坏门牌的,要负责赔偿;对私自设置、变更门牌的由民政部门依法予以拆除;对毁坏、盗窃门牌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根据《南充市地名标志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擅自设置、移动、涂改、遮挡和损坏地名标志的,责令其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地名主管部门组织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责任人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