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体育旅游产业“亮家底”
2008-09-03 阅读次数: 字数: 0 来源:文化体育旅游产业“亮家底”
本次调查所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途,不作为任何单位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或收费的依据
本报讯 记者王玉贵 实习生朱剑锋 昨(3)日,记者从市文化局获悉,全市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情况摸底调查工作本月初已进入实质性阶段,工作人员对所有调查对象将开展入户调查、组织座谈调查和问卷调查。据悉,对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情况的调查在我市尚属首次。
本次调查活动面向全市各县(市、区),采取全面调查与抽样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文化体育旅游产业的每一个具体生产经营服务单位采取全面调查,调查人员深入调查区对每一个调查对象进行入户调查登记,填写调查表格和问卷,并拍摄生产经营场所或现场照片,以便整理保存档案。调查涉及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0日 和2008年6月30日,涉及的时期资料为2007年1月至12月和2008年1至6月。对于尚未纳入文化体育旅游管理范围,可能存在而又需要调查的产业单位信息可从当地工商、民政和统计等部门获取。对于社会各界对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情况的认知度、满意度,以及对发展文化产业的建议等,采取抽样问卷调查的方式,征询社会各个层面的意见。
据了解,此次调查,文化方面包括: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其他文化服务、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为保证全市文化产业调查数据规范、可比,调查的范围及分类原则上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执行;旅游方面包括:与文化相关的旅游文化服务,主要包括旅行社、风景名胜区管理、公园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中的动物观赏服务和植物观赏服务、其他游览景区管理;体育方面包括:发挥体育自身的经济功能和价值的体育经营活动内容,如体育竞赛表演、训练、健身、娱乐、咨询、培训等方面的经营,为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体育相关产业,如体育器械及体育用品的生产经营等;体育部门开展的旨在补助体育事业发展的其它各类产业活动。
本次调查所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分析、总结全市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情况等,不作为任何单位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或收费的依据。调查人员对在调查中所知晓的被调查者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全市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情况调查由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三部门联动,已于8月对调查队伍进行了相应的业务培训学习。此次调查将于10月完成资料整理汇总,建立工作档案,并撰写调查报告,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据,促进全市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更好更快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