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
2008-05-11 阅读次数: 来源:7月1日起 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
本报讯 记者郑钦豪 11日,记者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获悉,从7月1日起,我市所有的保险行业将与全省同步实施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制度。也就是说,今后机动车辆在购买保险时,被保险人必须全额缴清保费,才能获得保单。
即将实施的“见费出单”制度,是四川保监局根据《保险法》、《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从切实保障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出发,实施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
据悉,以前实施的机动车保险制度,有些被保险人在获得保单后,迟迟不肯缴清保费,一旦发生险情,很难及时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