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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次免费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

2008-05-07 阅读次数: 来源:

我市首次免费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 

本报讯  记者王玉贵  5月5日是“五一”假期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向家住顺庆区永丰乡的李某正式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你与某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符合受理条件,本委决定受理。
  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正式施行,所有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实行免费受理。李某申请的这起劳动争议仲裁,是新法实施后,市劳动仲裁委受理的首例免费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科科长庞文鹏介绍,李某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显示:李某于2007年4月25日在一建筑工地作业时,因工地塔吊倒塌受伤,被市中心医院诊断为右胫腓骨开放性骨折,面部皮肤裂伤,面部粉碎性骨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对右胫腓骨鉴定为九级伤残,南充通正司法鉴定中心对面部补充鉴定,综合评定为八级伤残。
  李某受伤后,有关单位虽为其支付了全部医药费,但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故李某向市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对方支付因工受伤的各种损失145036元。“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正式施行前,李某申请的这起仲裁要预交案件受理费、处理费800元。案件审理结束后,再由败诉方承担。”庞文鹏说,现在李某只需递交相关材料就可以了。
  昨(6)日上午,记者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科看到,前来咨询劳动仲裁的人很多,两名工作人员忙得不可开交。庞文鹏告诉记者,“五一”假期结束后,前来咨询劳动仲裁的就有20多起。他提醒,涉及拖欠工资、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为劳动者参保缴费等用工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建议有关人员直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这样处理更快捷,举证也相对简单。“劳动仲裁实际上就是打官司,涉及很多法律程序,维权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也要多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