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普通高校招生体尖生加分有新规
2008-04-29 阅读次数: 字数: 0 来源:四川普通高校招生体尖生加分有新规
本报讯 周琳 记者王玉贵 昨(29)日,记者从市招办获悉,今年四川高考新增了一项针对体尖生的加分政策。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经省统一认定,可加20分。
据了解,凡申请享受2008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体尖生加分照顾的考生,必须是2005年9月1日以后,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和省教育厅、体育局批准举办的省级中学生、青少年体育比赛,在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射击、射箭、跆拳道、健美操、无线电测向等27项以及由市(州)教育局、体育局举办的市级中学生、青少年田径、游泳竞赛中,运动成绩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二级)以上标准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
2005年9月1日以后,在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中,取得体尖生加分资格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必须有参加省中学生、青少年体育比赛的经历及成绩记录。
所有申请参加享受体尖生加分照顾的考生,必须是按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我省学生体育竞赛管理并实行学生运动员登记注册的通知》,在省学生体艺协会登记注册的中学生运动员。
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和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个人项目前6名的体尖生,以及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和省级中学生、青少年体育竞赛,在规定项目比赛中,成绩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二级)以上标准的体尖生,只参加资格认定,不再进行专项测试。
参加省级中学生、青少年篮球、排球、足球竞赛取得前6名,以及参加市级中学生、青少年田径、游泳竞赛成绩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的体尖生必须参加专项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