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假发票 一餐馆被罚
2008-04-21 阅读次数: 来源:提供假发票 一餐馆被罚
本报讯 唐伟 记者贾玲 记者16日获悉,顺庆区什字上街一家餐饮店因使用假发票,被地税部门处以2000元罚款。
据了解,顺庆区地税局日前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发票专项行动。在对顺庆区什字上街某餐饮店进行检查时,查实该餐馆业主存在使用假发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决定罚款2000元,并按程序将其经营定额提高了1倍。
地税部门提醒,经营者购买和使用假发票,既扰乱了餐饮业税收秩序,又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发现有使用假发票的行为应及时向税务机关举报,税务机关将依法严厉处罚,包括按发票管理办法及税收征管法顶格处罚,提高定期定额户的经营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