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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马儿” 最高时速不超过15公里

2008-04-21 阅读次数: 字数: 0 来源:

 

本报记者  李向雨  摄

骑“电马儿”          最高时速不超过15公里
《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报记者  王玉贵  李奎

18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市交警部门已着手执行新规定前的人员培训、安排布置等各项准备工作。交警支队车管所所长彭小东告诉记者,相关人员下周将到成都参加统一培训,预计登记上牌工作“五一”前后进入实施阶段。
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据彭小东介绍,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的《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人力三轮车、有动力装置驱动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应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据初步统计,南充市境内目前有电动自行车3万多辆。”
  电动自行车的号牌分为绿色和红色两种。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绿色号牌;5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核发红色号牌。交管部门将限定“红牌照”电动自行车的通行区域。“至于哪些区域是‘红牌照’禁行区,各县(市、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5月1日后,“体重”超过40公斤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禁止销售,市民购买“超标”电动自行车,交管部门将不办理牌照,也就意味着它不能上路。
  规定要求,申请非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应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并提交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人下肢残疾证明。交管部门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非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
  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丢失或损毁的,车辆所有人应在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换领。已登记的非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双方应在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车辆、号牌、行驶证,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彭小东告诉记者,电动自行车收费标准目前尚未公布,到时将按照省人民政府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成本费;办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不收取费用。
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新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转弯时,应提前开启转向灯;在驾驶过程中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否则将处5至50元的罚款;遇行人横穿道路时,应当减速避让。同时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禁止改变电动自行车结构、装置提高行驶速度等。
  规定还特别要求,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2.2米的范围内行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2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人力货运三轮车禁止载人,人力客运三轮车限载2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限载1名陪护人员。
执行新规不打折扣
  据市交警支队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市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多,由于没有实行登记管理,一些电动自行车一旦肇事逃逸或被盗,公安机关破案较难。为了规范非机动车车主的行驶行为,从5月1日起,南充将严格执行新规定,不打折扣。
  根据全省统一要求,今年5月至8月,如果发现街面的非机动车车主有违章行为,以宣传教育批评为主;从8月1日起,将严格执行新规定,对非机动车车主的违章行为进行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