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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增三成

2008-01-14 阅读次数: 字数: 0 来源:

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增三成

  本报讯 张学宏 记者贾玲 记者昨(14)日从国家统计局南充调查队获悉,通过对市区100户城镇居民去年家庭收支情况调查显示,与2006年相比,我市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增幅达33.81%,增长势头强劲。
  “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我去年初在股市投了1.5万元,一年下来赚了3000元,比放在银行生息强多了!”市民欧小姐看着账户上的数字开心不已,第一次投资能有这样的收获,她感到很满意。据了解,2007年南充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由2006年的76.36元增长为102.18元,增幅 33.81%,财产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提升到10%;其中股息红利收入由2006年的37.56元增长84.22元,增幅达124.23%。
  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大幅增长主要得益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提高。调查显示:2007年南充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0209.36元,较2006年增长1538.37元,增幅17.74%,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9.43%。此外,2007年股市的“牛市”行情也为南充城镇居民增加财产性收入创造了有利条件。
  国家统计局南充调查队队长罗惠民认为,提高财产性收入的首要条件是提高群众的可支配收入。可支配收入有剩余,剩余部分则会转化为财产。拥有财产后,存到银行有利息,买股票有红利,买房出租有租金,自然产生财产性收入。其次是要保护私产。再就是要有投资渠道。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投资渠道的拓宽,百姓财富的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快速提升,将是一个大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