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处罚 道歉退罚款
2008-01-13 阅读次数: 字数: 0 来源:撤销处罚 道歉退罚款
本报讯 记者王玉贵 市民李先生购买一辆新车开了半年,一直使用汽油作为燃料。他前往检测站对车载气瓶进行检测时,却被南充质监局特监科以“未进行使用登记”为由,处以罚款100元。11日,本报以《新车开了半年,烧的是油还是气?》为题,与其他媒体进行同步报道后,引起了南充质监局和省质监局的重视。12日,李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南充质监局有关负责人已登门向我赔礼道歉,并退还了100元罚款。”
记者获悉,省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云夏看到媒体的报道后,立即作出指示:南充局向当事人赔礼道歉,退回罚款;并举一反三,对类似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改。
南充质监局立即召开党组成员、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党组(扩大)会议,传达省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云夏的指示,听取有关人员对这一事件的情况介绍,认为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存在处罚证据不充分、案件事实不清的问题。
据此,南充质监局作出4条处理意见并立即实施:由局案审委撤销对该案的处罚;派人专程上门向当事人赔礼道歉,退回100元罚款;责成特监科和直接责任人做出深刻检讨;将此事向全系统通报,并在全系统中开展一次执法人员集中整顿教育活动,查找问题,完善制度,逗硬执行,坚决查处有损质监公正执法形象的人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