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顾客不明新规定 商家还是老样子

2007-12-26 阅读次数: 字数: 0 来源:

 

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家电专业店经营规范》,包括了不少有利于
消费者的规定,然而记者走访发现                                           

顾客不明新规定 商家还是老样子

本报记者 张义成 实习生 何迎春

12月1日,由国家商务部制定的《家电专业店经营规范》正式实施, 对家电卖场的规模、家电的送货服务、赠品的质量都作了明确规定。 然而20多天过去了,记者在果城走访发现,这些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条款并未受到商家的重视,许多消费者对于新规定并不了解。
送货目录未明示
  承诺送货的商品目录和送货条件应在商店醒目处明示,这是规范提出的明确要求。但记者发现,许多商场都没有做到这点。
  昨日,在果城五星花园某家电销售专柜前,“买××赠××”、“圣诞送好礼”的促销广告随处可见。记者在卖场内转了一圈,没有在醒目处发现承诺送货商品目录的“身影”。“哪些商品可以送货上门呀,怎么连个目录都没有?”记者向一位销售人员询问。“像彩电、冰箱、洗衣机这些大件,都可以送货上门。”“那也应该贴一张表啊?”“用不着,有什么问题你问我就行了。”销售人员说。随后记者又来到市模范街一家电销售店,送货商品的目录也没有醒目明示。销售人员解释,“广告太多,没有地方张贴”。
  在果城多家家电卖场,记者发现,除个别送货目录贴在商场较偏僻的地方,很多都没在醒目处明示。“没太注意,商场内还有送货商品的目录?”采访中,不少消费者都表示,在商场内很难看到送货商品目录。“只知道大件家电送货上门,具体是哪些家电就不太清楚了。”市民王先生认为,商家不仅要在醒目处明示哪些商品可以送货上门,还应该在销售中明确告知消费者。
赠品还是不能退
  根据规范要求, 购买家电时赠品也应享受“三包”服务, 即在承诺日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可以退换, 但目前很多商家还是不提供此项服务。
  在五星花园一家电卖场里,销售人员向记者推荐了一款冰箱,随冰箱还赠送一个料理机。“料理机如果坏了能退换吗?”记者问道。“对不起,不能。” 销售人员表示,未听说过商务部的规范,“根据行业的规定,赠品是不能退换的。”随后,记者向多家商场询问赠品是否可以退换时,得到的答复都是“不可以”。
  记者了解到,消费者在购买冰箱、洗衣机等商品时,商家都会赠送一些电饭煲、料理机之类的“小家电”。但赠品送出后不允许退换,已成为家电行业的一项“潜规则”。
  “赠品为啥就不能退换?”市民刘女士认为,既然出台了这一规范,商场就应该执行,“希望商场能够尽快执行这一规范,好让我们消费者吃定心丸。”
消费者要主动维权
  对于新的《家电专业店经营规范》,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规范的出台对家电行业来说是一次全新的挑战,”市商务局副局长李伟告诉记者,该规范是行业推荐性标准,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像规范中关于赠品的规定,都应该严格执行。”李伟表示,消费者最好能对规范进行了解。购买时如果发现赠品有质量问题,可以先同商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再向工商、消协等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