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 房屋转让单独申报
2007-12-25 阅读次数: 字数: 0 来源:个税 房屋转让单独申报
本报讯 苏品俊 记者李奎 实习生郑静 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即将全面启动,申报时间是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节假日顺延)。到时,纳税人可在各地办税服务厅等场所领取《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登录地税互联网站下载《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昨日,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2007年全市有356名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高收入者进行纳税申报,纳税总额达1500万元。其中最高个人申报所得额为150万,纳税30万元;其中2人因未及时申报,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
目前,全市地税部门已着手2008年度个税自行申报工作,全市地税部门通过大厅显示屏、寄送慰问信、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渠道,对高收入人群加强宣传和辅导,提醒主动进行纳税申报。昨日上午,记者在顺庆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看到,大厅设立了专门窗口,设置了醒目的提示牌,工作人员现场接受咨询。
自2008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将使用修订后的申报表。新申报表“财产转让所得”一栏,“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将分别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