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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辖三区工业用气调价

2007-12-25 阅读次数: 字数: 0 来源:

市辖三区工业用气调价

  本报讯 记者王玉贵  昨(25)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市辖三区工业用气价格调整方案已经出台,工业用气销售价格站计量由1.14元/立方米上调至1.58元/立方米;工业用气销售价格厂计量由1.23元/立方米上调至1.67元/立方米。
  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三区工业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指出,根据省物价局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经认真测算,按照只疏导本次天然气出厂价格调整对燃气公司相应增加的成本增支因素,不解决遗留问题的原则,参照省内部分地区的工业用气销售价格水平,对我市市辖三区的工业用气价格作出调整。
  物价部门要求,各供气单位要严格执行此次调整价格,不得随意搭车涨价或擅自提高非工业用户的天然气销售价格。
  据悉,11月10日,我市已经调整了车用压缩天然气(CNG)的销售价格。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居民用气、供化肥生产用气、车用压缩天然气生产用气、集体生活用气,及通过城市燃气公司供应的除工业用户以外的其他用户用气出厂基准价格不在调整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