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送上大学 必过公示关
2007-12-25 阅读次数: 字数: 0 来源: 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出台
保送上大学 必过公示关
本报讯 记者王玉贵 昨(25)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教育部近日公布的《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规定,具备保送生条件的考生需经中学审核公示。高校必须对本校拟录取的保送生进行文化测试和相关考核,不得以保送生形式录取未经保送资格公示或未经文化测试和相关考核的学生。
据了解,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实施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均可按照相关条件和程序招收保送生。具备保送生条件的考生,由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并经中学审核公示;有关外国语中学应根据已公布的推荐办法及允许推荐名额,选拔本校符合推荐保送要求的学生,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寒假前,各中学将经公示的保送生推荐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并向有关高校寄送加盖中学校章的考生情况材料。2008年2月20日前,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将分别集中公示具备保送生条件的预备生名单。4月25日—29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开始审核确认普通高校在川拟录取的保送生,集中进行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的录取工作。
经审核签章办理录取手续后,高校才能签发保送生《录取通知书》。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审批录取手续、未接到高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之前,保送预备生应做好参加高考的准备。
教育部和省招考委强调,对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获奖材料取得保送资格的学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将取消其当年保送生录取资格及参加高考资格,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保送进入高校学习的,将取消其学籍。对在推荐保送生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违反规定推荐的中学,一经发现核实,要通报批评,并由有关部门对其当年所有推荐保送学生进行重新审查;对弄虚作假的中学,视其情节严重程度,暂停其1—3年推荐保送生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中学,将取消今后推荐保送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