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合格线360分
2007-11-25 阅读次数: 字数: 0 来源:司法考试 合格线360分
应试合格人员12月1日起20日内,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过期视为放弃
本报讯 记者刘莘瑜 昨(25)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确定为360分。据了解,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名单》中所规定地方的应试人员,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放宽为320分。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90分。
据了解,此次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12月1日起20日内,向报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并按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户籍在放宽报考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自12月1日起,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7日内到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本人报名信息资料,调转到户籍所在地确认手续,然后到户籍所在地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资格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