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城超市 应从“家乐福”事件中警醒
2007-11-20 阅读次数: 字数: 0 来源:果城超市 应从“家乐福”事件中警醒
本报记者 王玉贵
11月10日上午8时许,重庆市家乐福沙坪坝区店在自行组织的10周年店庆促销活动中,因群众滑倒而引发踩踏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31人受伤。 随后,国家商务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力度,严厉整治零售企业促销行为。面临惨痛而深刻的教训,我市超市又是如何反应的呢?
现状:果城现有4个大型超市
都是下行阶梯式入口
重庆“家乐福”事件的发生地,是阶梯式下行的东门入口。而十分巧合的是,果城的4大超市无一例外都是下行阶梯式入口。
昨(20)日,记者首先来到位于市五星花园的统一优玛特超市。从街面下行10来步阶梯,超市门口是一个不太宽敞的坝子,再往下14步阶梯,进入负一楼经营区。
在市文化路过街人行天桥附近,成都人民商场南充店的入口并不打眼。记者小心往里走,看到并不宽的过道用不锈钢栏杆分隔,一边是平缓的残疾人通道,一边是步行阶梯。在距离入口几米远拐角处墙上,有一个灯箱做成的超市入口标志。走过拐角处下行十来步楼梯,才能进入超市营业区。
市模范街口的好又多超市入口临街,记者在门口看到,左侧是1米多宽的自动扶梯,右侧是步行阶梯,大约20多步。尽管已经中午,但进出的市民仍不少。
市文化路成都百货大楼南充店门口,矗立的气拱门昭示着该店周年庆祝促销活动还在火热进行。这里的阶梯宽阔,坡度较小,入口处有几个开放着的大门。
“由于超市属微利经营,为了节约租金,降低成本,所以大都选择地下层作为卖场。 同时也因单件商品利润低,需要销售数量的积累,人气显得十分重要。”顺庆区商务局副局长王煜桢说。根据商务部《超市购物环境》“设有台阶的入口,坡度应缓和,并设有残疾人坡道。雨雪天气,出入口应有防滑提示标志”、“出口与入口应有区分,并便于人员的疏散”等规定,记者观察到果城的4大超市入口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足。
部门:严禁超市搞生活必需品
限时限量促销活动
为防止“家乐福”的悲剧重演,11月12日,顺庆区商务局向各商贸企业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零售促销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各企业领导高度重视,严防发生拥堵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损害消费者利益。超市、大型超市、便利店、折扣店、仓储会员店等应参照商务部《超市购物环境》标准(SB/T10400-2006)的要求,对店铺进行安全环境设计和改造。开展促销互动必须完善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制定安全预警预案。各企业原则上不得开展米、面、油、肉等日常生活必需品的限时限量促销活动,开展其他促销活动需将安全预案在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王煜桢介绍, 紧急通知发出后,区商务局与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超市进行了两次专项检查,对安全标识被遮挡、消防通道被占用、安全制度不健全等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
成都百货大楼南充店店长黄鑫告诉记者,“家乐福”事件发生后,该店及时组织员工学习顺庆区商务局的紧急通知,就如何保障促销安全进行讨论。“促销活动前我们都会制定严密的安全预案。细化到每一个环节,从商品摆放、工具位置到购物线路等,有针对性制定防范措施,落实专人。特别是可能引发抢购商品的重点部位,更是重点盯防。”
好又多超市相关负责人蔡松柏告诉记者,超市举行促销活动,即是让利于消费者,也是聚集人气所需。由于促销商品与平常价格有一定差别,可能会激发消费者的购物热情,甚至导致顾客倍增。“关键是要制定安全预案,并落到实处。对活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随时监控,发现安全苗头及时消除。”
“根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对正在举行的促销活动,商务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对商品零售企业是否制定安全预案进行检查。如果没有安全预案,或者在促销活动结束后15日内,未将促销方案向商务部门备案,商务行政主管部门都将进行处罚。”王煜桢告诉记者,顺庆区商务局还要求,在促销活动举行前,应当提前报送促销安全预案,由商务部门酌情建议和完善。
市民:吸取“家乐福”事件的教训
记者从顺庆区消委获悉:2006年12月24日,市内“好又多”超市举行促销活动,曾引发多起伤人事件。当天早晨6点多钟,排队抢购低价猪肉的市民达到数百人。由于开门后发生拥挤,在下行阶梯入口处,一些老人和小孩被挤倒在地,致使摔伤和踩伤。伤情最严重的是一名12岁的少年,后鉴定为9级伤残。“我们调解成功了6起,消费者获得赔偿近20万元。其余两起消费者和超市协商和解,另外有一起调解未成,最后闹上了法庭。”顺庆区消委唐军告诉记者。
“虽然我市曾经发生的这些事件没有‘家乐福’严重,但是教训一样深刻。”唐军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规定,消费者到经营场所消费,经营者应当尽到安全保障的法定义务,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别是在组织大规模的促销活动时,不能只重视人气、追求效益,而忽视安全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