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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实施 市民生活悄悄变

2007-10-16 阅读次数: 字数: 0 来源:

“新规”实施 市民生活悄悄变

本报记者 张义成 见习记者 王森

  从10月1日起,《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物业管理条例》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一批法律法规正式开始实施。新规实施后市场情况怎样?近日,记者对果城市场进行了走访调查。
 酒瓶警示语   标注的还不多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要求: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在内,酒精浓度大于0.5度的酒精饮料必须贴有“警示语”或者“劝说语”,如“不适合18岁以下人士饮用”等。
  记者调查:10月11日上午,记者在市和平东路、育英路、五星花园等地的商店和超市里看到,部分带有警示语的啤酒已经出现,但大多数白酒、葡萄酒等更新速度较慢的酒品上还没有见到此类警示语。
  专家说法:市工商局副局长伍三才表示,烟酒产品生产企业在外包装上标注警示语,表明企业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开始关注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对于还没有标注警示语的酒品,工商部门将加大宣传和查处力度。
药品全部穿新衣还需时日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要求:药品包装上的通用名称必须显著标示,其字体、字号和颜色必须一致,横版标签必须在上1/3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竖版签必须在右1/3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药品商品名不得与通用名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不得大于通用名的1/2。字体颜色应当使用黑色或白色,与相应的浅色或者深色背景形成强烈反差。
  记者调查:记者在市育英路、涪江路、人民南路等街道的一些药房里看到,胃药吗叮啉依然是旧包装,有的药品则新旧包装同时出售。一位药店的工作人员对此表示,这些没换上新包装的药品都是几个月购入的,由于这些药没有过期,仍可出售。
  专家说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位负责人称,目前,我市的制药企业的药品包装已经基本更换完毕。对于10月1日以后出厂的药品必须使用新包装。至于10月1日以前出厂的药品,只要没有超过药品有效期,还可以在市场上销售。但如果药企不按规定“换新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可撤销该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新规强化药品通用名,淡化药品商品名,这将有利于老百姓辨识药品成分,也可抑制生产厂家同一药品因换名称再涨价的情况发生。
业主物业权责更加明确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将“业主公约”修改为“管理规约”,将“业主临时公约”修改为“临时管理规约”,明确了物业服务的主从关系。新条例还进一步明确了业主权利,明确了对物业公司、业主大会进行监督的部门,赋予了业主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权,业主表决人数也从过去的2/3降到1/2。
  记者调查:从10月1日起,物业管理公司将“更名”为物业服务公司,虽然只是两字之变,但物业公司的服务定位将更加明确,即在业主的授权下管理小区。“名称改不改是其次,重要的是摆正自己的位置。”家住市滨江名城的张先生告诉记者,以前物业公司都是开发商的下属,虽然是业主交费物业公司服务,但总觉得物业公司并不站在自己一边。“的确,物业公司多数还是倾向地产公司的,毕竟是人家请来的。”一位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许多物业管理公司都是从开发公司派生出来的服务机构,对于为业主服务普遍缺乏意识。因此,在收费、服务等问题上一直与业主存在矛盾。“新条例出台,业主和物业公司的权责更加明确,今后物业工作也更好开展。”
  专家说法:南充三合律师事务所主任马波律师表示,新法规将物业公司定位为业主委员会授权的服务单位,从法律上明确了物业公司的地位,对于今后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也有一定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