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电动三轮车 执法部门联合行动
2007-08-01 阅读次数: 字数: 0 来源:规范电动三轮车 执法部门联合行动
本报讯 记者王玉贵 实习生郭琼辉 “为了你们和市民的安全,请不要从事电动三轮车载客活动。”7月31日晚8时左右,交管人员在市大北街告诫在该处候客的电动三轮车车主。
当晚,顺庆交管所、公安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和市城管执法局顺庆分局联合行动,30多名执法人员兵分两路,在顺庆城区的大街小巷宣传《南充市规范管理电动三轮车的通告》,对从事非法载客的电动三轮车人员进行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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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市政府就规范管理电动三轮车发布通告: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未进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三轮车,依法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禁止未注册登记的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对违法上道路行驶的电动三轮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对违反规定销售电动三轮车的,由工商、质监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或予以查封;对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车,由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对乱停乱放的电动三轮车,由城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