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时办公” 方便当事人“8小时外办事”
2008-10-12 阅读次数: 字数: 0 来源:“错时办公” 方便当事人“8小时外办事”
本报讯 杨汉国 唐海奎 10月10日下午6时40分,营山县星火镇易光荣老人气喘吁吁地赶到星火法庭,见办公室仍然有人办公,欣喜地说:“本来以为过了下班时间找不到人了,没想到你们还在办公哇!”星火法庭庭长易斌华说:“老大爷,我们现在实行的是‘错时办公’,下班时间延后了。”
据了解,为方便群众诉讼和咨询,今年8月,营山县人民法院在全院7个派出法庭推行了“错时办公制”,以满足农村当事人“8小时外办事”的需要。该制度规定:法庭每天要有一位法官早上班、迟下班一小时,中午有人值班,晚上所有法官加班办公一小时,节假日由法庭法官轮流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