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关于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2008-09-08 阅读次数: 字数: 0 来源:

南充市公安局   南充市交通局  南充市城管执法局  南充市规划和建设局
关于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为了减少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规范车辆、行人通行秩序,为南充经济发展、为创建川东北区域中心城市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按照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南充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严禁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驾驶机动车不按信号通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超(会、倒)车、不按规定掉头、压(越)线行驶、超速行驶、鸣喇叭。
    二、严禁机动车乱停乱放,机动车应一律停放在停车场或有关部门规划设置的临时停放点内,不得逆向停放。
    三、严禁出租车不靠边上下乘客、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四、严禁公交车不进站上下乘客、站内长时间待客、多辆公交车聚在同一站台上下乘客。
    五、严禁摩托车不按规定载人、非法营运、驾驶和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六、严禁人力客货三轮车驶入禁区、人力客三轮车单双号混行、路口乱停待客。
    七、严禁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信号通行。
    八、严禁行人随意横穿街道。
    凡有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自行纠正。违者,公安、交通、城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纠并按规定上限实施处罚。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支持执法部门工作,抵制不文明交通行为,共同营造和谐、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为塑造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出一份力、尽一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