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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 罚款1万元

2008-01-13 阅读次数: 字数: 0 来源:

商业贿赂 罚款1万元

本报讯  田越 彭俐 陈小都  1月10日,仪陇县工商局查获一起药品销售商业贿赂案,对当事人陈某作出了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陈某经仪陇县工商局核准登记,在该县辖区内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经查实,陈某在经营中为取得竞争优势、排挤其他竞争对手抢占市场,从2007年9月以来,开展了在药品价格以外暗中赠送礼品的有奖销售活动,凡购买药品达到一定金额,便可获得一系列赠品。陈某采用赠送物品的手段进行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已构成了商业贿赂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