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消费起纠纷 保证金确保“先赔付”
2007-10-23 阅读次数: 字数: 0 来源:食品消费起纠纷 保证金确保“先赔付”
本报讯 青雪松 罗建华 任碧军 记者李向雨 在商店买食品,一旦遭遇质量纠纷,总是让人很烦心,获赔款项也很难及时到位。10月19日,记者获悉,嘉陵区工商局在大通工商所率先试点推行《问题食品先行赔付制度》,第一批问题食品预先赔付保证金已全面到位。此次预存保证金的食品经营户共15户,预存金额达9500元。在预存保证金商店里购买商品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将得到“先行赔付”的权益保护。
“预先赔付保证金将有效促进和谐消费,解决消费纠纷处理不及时问题,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嘉陵区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问题食品先行赔付制度》是依托消费者协会和食品经营者签订的《食品先行赔付协议书》,让经营者依照协议在消费者协会自愿存入一定数额的“先行赔付保证金”。推行预先赔付制度,意味着当消费者因购买假冒伪劣食品而权益受到损害时,消协经调查核实后及时从经营户缴存的保证金中先行对消费者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