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为村民讨回公道
2008-12-04 阅读次数: 字数: 0 来源:法律援助为村民讨回公道
本报讯 王洪军 杨萍 “感谢你们的帮助,没有你们的调解,这官司不知要拖到好久哟!”12月1日,蓬安县新园乡张某(化名)等19位村民,敲锣打鼓为该县法律援助中心送来了一面锦旗。
2000年12月,新园乡张某等19位村民与该县蚕业局下岗职工林某(化名)等5人签订了《土地承包租赁合同》,林某等5人承包张某等19人的88亩土地栽桑养蚕。后来,双方又签订了《土地承包租赁合同》和《退耕还林与土地租金协商协议》,约定退耕还林补偿金与土地承包金一并进入双方计算土地流转承包费的范围。按照协议,业主方领取了2003年和2004年的退耕还林补偿金。2005年,张某等19位村民认为业主无权领取退耕还林补偿金,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因发生纠纷,张某等村民领取了2006年的退耕还林补偿金,业主方便拒绝支付2006年的土地承包费,同时还拖欠了2003年至2005年的部分土地承包费。
2006年11月,张某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后,安排该县巨龙司法所承办该案。在巨龙司法所的帮助下,通过法院的两次审理,最终法院判决,退耕还林款应直接兑现到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业主方应支付张某等人的3万余元土地承包费。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