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2008-05-09 阅读次数: 来源:南充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2008年5月8日南充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南充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41人组成,本次会议选举41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6人、秘书长1人、委员33人;选举南充市人民政府市长1人、副市长7人;选举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人;选举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
本次会议的各项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南充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南充市人民政府市长,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人数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就进行等额选举。
南充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的候选人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人,南充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候选人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人,南充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人数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即4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差额人数,由主席团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超过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再进行差额选举。
预选办法由大会主席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本选举办法制定。
四、南充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南充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或者代表20人以上联合提名。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代表联合提名推荐候选人,提名人应当如实介绍所提的候选人的情况,说明推荐理由,填写《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并有联名代表本人的签名。
代表联合提名各项候选人的截止时间由大会主席团决定。《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在截止时间以前送达大会秘书处组织组的,提名方为有效。提名人在大会主席团确定正式候选人以前,如果要求撤回提名,应填写《代表撤回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交大会秘书处组织组报大会主席团,其提名自行终止。如果代表联合提名的人选不愿意被提名,应当尊重被提名人本人意愿,大会主席团可以不列入候选人名单,并向联名代表说明。
提名为南充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五、大会选举,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才能进行。选举时,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六、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用计算机计票系统计票。选票由大会统一印制,盖有大会秘书处印章。
代表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表示反对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未投的票视为弃权,计入弃权票。
到会代表本人如果不能填写选票,可以委托他人代写,代写人必须完全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填写。
每一选票上对同一项候选人赞成和另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为该项选举的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该项选举的废票。
七、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如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人数。如遇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是否在本次会议上另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提请大会决定。
八、选举大会设总监票员2名、监票员10名,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大会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总监票员、监票员由各代表团在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由大会主席团提请大会通过。
大会选举时,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
九、计票完毕后,由总监票员向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报告计票情况,由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
十、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南充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