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警示标志 保护饮用水源
2007-11-27 阅读次数: 字数: 0 来源:设置警示标志 保护饮用水源
本报讯 何青松 敬文锋 “有了这座警示碑,乱排、乱放、乱丢的现象没有了,群众的环保意识明显增强。”11月25日,南部县西河乡高峰村党支部书记梁俊指着路边的饮用水源保护碑向笔者这样介绍。
笔者从南部县环保局了解到,为加强饮用水资源保护,该县今年在升钟库区、西河流域、宝马河流域等依法划定了41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了界碑和界桩,落实了管护人员。笔者了解到,从取水点算起,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地都属于一级保护区。在此区域内,该县严禁任何人向水域排放污水,严禁在水体中清洗各种车辆、容器,严禁毒鱼、炸鱼、电鱼,严禁开荒、修坟墓、挖沙取土、破坏植物,严禁从事牧业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