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 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下放至区县
2007-09-18 阅读次数: 字数: 0 来源:增值税专用发票 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下放至区县
据新华社北京9月17日电(记者王宇 张艺)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纳税服务,税务总局决定自9月1日起,将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下放至区县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指出,自2007年9月1日起,原省、地市税务机关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下放至区县税务机关。地市税务机关对此项工作要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