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商家对不合格食品须张贴告示主动召回
2007-09-02 阅读次数: 字数: 0 来源:四川:商家对不合格食品须张贴告示主动召回
新华社成都9月2日专电 (记者刘大江)记者从四川省工商局获悉,工商部门近日规定,商家一旦发现自己销售了不合格食品后,应在该商家店面显著位置张贴告示,主动召回。对于拒绝履行召回义务的商家,工商部门将给予5000元到5万元的罚款,甚至责令商家关门。
与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相配套的是食品进货登记制度。四川省力争2007年底在全省范围内的各乡镇、街道、社区的小杂食店,全部建起食品进货登记制度,能说清每一袋食品的来源,能提供食品合格证,切断“黑作坊”食品的流通渠道。
四川省目前已实施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将那些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的经营者列入“黑名单”,并及时曝光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甚至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