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万多元“好处费”换来3年刑
2008-11-04 阅读次数: 字数: 0 来源:4万多元“好处费”换来3年刑
本报讯 记者李清波 昨(3)日,记者从高坪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获悉,该区林业局工作人员陈某因在凌云山风景区建设中采取故意刁难等手段,多次收受苗木供应商“好处费”47500元,高坪区人民法院日前以受贿罪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今年7月5日,高坪区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区林业局工作人员陈某,在分管凌云山风景区绿化工程建设中“故意刁难苗木供应商,多次收取‘好处费’”。接到举报后,该院反贪局立即对此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发现陈某多次收受苗木供应商“好处费”47500元。被刁难的苗木供应商中,大多因难以忍受陈某的刁难和贪婪,已经决定不再为景区供应苗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