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派康传销大案在阆中一审宣判
2008-10-10 阅读次数: 字数: 0 来源:涉案金额1.8亿元,2007年全国十大“打传”大案之首
上海派康传销大案在阆中一审宣判
17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7年至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50万元至2万元不等罚金
本报讯 记者刘海 以销售花粉、血清等保健品,高额返利为诱饵,上海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这一“皮包公司”,在全国竟发展出了3000余名传销人员,累计涉案金额高达1.8亿元。9月27日,这起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挂牌督办,被列为2007年全国十大“打传”大案之首的传销大案在阆中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上海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销售部经理李明等17名被告人因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7年至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50万至2万元不等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6月,李明用绵阳市民陈俊遗失的身份证,以3000元的价格委托上海焱翔中介公司代为其办理注册登记,成立上海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焱翔中介公司伪造各类注册手续骗取上海市闵行区工商局进行工商注册,后李明又通过焱翔中介公司伪造各种证件资料,凭空虚构成立总部在美国纽约的美国康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谎称上海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为了开拓四川市场,李明等人2007年1月至5月底在成都、德阳、绵阳等地发展下线人员,进行传销活动。四川认购产品数量总额超5万单,非法经营金额超4000万元。其中在阆中、南部、西充、仪陇等地发展传销人员800余人,涉及传销金额200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17名被告人在国务院于1998年4月18日发布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后,组织、参与并实施非法传销活动,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宣判后,17名被告当庭均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