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2亿余元 吉林“新同舟”董事长被判无期
2008-08-27 阅读次数: 字数: 0 来源:集资诈骗2亿余元 吉林“新同舟”董事长被判无期
新华社长春8月27日电 (记者周立权) 涉及吉林、辽宁、安徽3省,集资诈骗2亿余元、被骗群众达7000余人的吉林“新同舟”公司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特大案件,日前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新同舟”公司董事长杨皓翔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杨皓翔伙同罗洪芬等人,于2004年1月至2005年5月间,在未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以吉林“新同舟”公司要开发新项目和发展合资造船厂缺少启动资金为幌子,向广大群众非法集资,并承诺给予10%左右的高额利息回报。案发时,集资诈骗总额已达2.01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