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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野鸡误伤人 持枪证过期领刑

2008-07-25 阅读次数: 字数: 0 来源:

打野鸡误伤人  持枪证过期领刑

 本报讯  记者李向雨  昨(24)日,记者从蓬安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县鲜店乡居民唐某因持自有枪支打猎时误伤他人,由于其原有的持枪证已过期,被蓬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枪罪判处拘役3个月。
  据了解,2008年1月22日上午11时许,唐某持自有火药枪与好友费某到石梁乡中元贯村李某家对面山坡上打野鸡,费某负责用竹竿将野鸡从草丛中赶出来,唐某负责用枪打。野鸡在费某用竹竿拍打草丛时受到惊吓,扑腾着乱飞,唐某在慌忙中未注意观察远处的情况,举手就是一枪,未打中野鸡却不幸将正在李某家街沿上玩耍的何某前额打伤。
  经法院审理查明,唐某原来办有持枪证,他持有枪支一事当地乡、村干部都知道,因此,唐某经常性公然进行打猎而没有遭到干预。同时查明,在案发时唐某的持枪证已经过期。经南充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唐某所持的火药枪在近距离射击足以致人伤亡。
  根据上述情况,蓬安县人民法院于7月2日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