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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法律法规7月1日起施行

2008-06-30 阅读次数: 字数: 0 来源:

保障残疾人权利、规范房屋登记行为……
一批法律法规7月1日起施行

据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 (记者陈菲) 7月1日起,修改后的残疾人保障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一批法律法规施行,将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重要影响。
 残疾人就业应按比例安排
    修改后的残疾人保障法自7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明确提出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修改后的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住房和建设部规范房屋登记行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房屋登记办法》自7月1日起实施。办法在以下几个方面体现出了新的内容:一是坚持“登记为民”原则,注重可操作性,方便人民群众办理登记。二是确立和细化了登记簿制度。明确了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明确了登记簿的内容和形式。三是进一步明确了登记机关的审查职责。四是细化了《物权法》规定的登记类型。
    北京:导致突发事件危害扩大最高可罚款20万元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7月1日起施行。办法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这项地方法规还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危害扩大最高可罚款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