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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每月第三周 定为“安全生产督查周”

2008-04-30 阅读次数: 来源:

营山:每月第三周     定为“安全生产督查周”

本报讯  何宗周  记者刘莘瑜  4月28日,记者从营山县安监局获悉,该县出台了《安全生产督查周制度》,从本月起,营山县将每月的第三周定为“安全生产督查周”,每一个督查周督查时间不得少于4天,督查单位不得少于10个,并将作为一项安全生产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据了解,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力度,强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措施的全面落实,营山县定期于每月的第三周,由县政府组织县安委会办公室、目标督查办公室、监察局、广电局等部门组成督查组,由县领导带队,采取明察暗访、普查抽查等形式多样相结合的方式,重点督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情况和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工作部署,对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落实等情况。每一个督查周督查时间不得少于4天,督查单位不得少于10个。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督查组向被督查单位现场发出《安全生产督查督办指令书》,责令按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并将整改结果报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由督查组进行复查验收。
    通过督查,对好的做法和先进典型在全县通过广播、电视、简报等进行通报表扬,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进行通报批评或在电视上公开曝光,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