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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桃苗”坑农,两商贩获刑13年

2008-03-26 阅读次数: 来源:

“假桃苗”坑农,两商贩获刑13年
各处罚金800万元,并被没收违法所得470万元

李良俊  本报记者  刘海

为“完成”合同约定的交付义务,重庆市人邓楷和香港居民徐成四处收购假“中华寿桃”苗“充数”,致使我市6万多果农经济损失逾7000万元。昨(25)日记者获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3月中旬对邓楷、徐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作出终审判决:两不法商贩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各处罚金800万元并被没收违法所得470万元。
  2001年6月26日,邓楷、徐成在未取得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也无资金、货源保障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与南充市某区农业局   签订了《关于建立××区中华寿桃基地合同书》。后来,2人先后向该区销售“中华寿桃”种苗92万余株,销售金额达600余万元。
  该区5个乡镇6万余果农种植2人提供的“中华寿桃”后,出现大面积品种杂乱现象,结出的桃果品质差、产量低,并多次引发群众性上访。经某价格认证中心鉴定,2人的行为给果农造成的经济损失为人民币7000余万元。
  2004年11月29日,该区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办案机关委托西南农大司法鉴定所对涉案“中华寿桃苗”进行鉴定,结论为73.76%非中华寿桃苗。随后,检察机关指控邓楷、徐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