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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敢变卖被查封的财产 鑫龙公司面临严厉制裁

2007-11-26 阅读次数: 字数: 0 来源:

胆敢变卖被查封的财产  鑫龙公司面临严厉制裁

苏晓舒 本报记者 刘海

  市鑫龙房地产公司擅自将已被法院查封的两套商品房变卖。昨(2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告诉记者,该公司的这一严重违法行为,将受到严惩。
      欠款上百万元         
11套商品房被查封
  2000年12月,市鑫龙房地产公司与市内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蒲某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市鑫龙房地产公司将“果山艺术城”工程项目(后因多种原因未实施)交由蒲某施工,蒲某依约交纳了100万元的工程质量保证金。
    2005年,市鑫龙房地产公司与蒲某就经济往来进行结算后,市鑫龙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向蒲某出具了一张“借到蒲某人民币125万元”的借条,并约定还款期限。但期满后,市鑫龙房地产公司未按约还款。
  今年初,市鑫龙房地产公司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鑫龙房地产公司向蒲某偿还借款本金125万元及利息”的判决,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5月,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此前,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蒲某的诉讼保全申请,对市鑫龙房地产公司位于顺庆区环峰路的“金色领地”的2单元4楼6号,3单元5楼8号、10号,4单元6楼10号,5单元3楼3号、4楼5号、5楼7号、6楼9号,6单元2楼2号、4楼6号、5楼8号等共11套商品房产权进行了查封。
两套被查封商品房被非法变卖
  法院对鑫龙公司被查封的商品房依法启动强制评估拍卖程序后,于11月20日在“金色领地”大门外及11套商品房的大门上张贴公告,将对这些房产进行拍卖,拍卖款将全部用于偿还债务。
  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6单元2楼2号、4单元6楼10号两套商品房已被鑫龙公司变卖给了他人。其中4单元6楼10号于2006年5月21日卖给了一蓬安人,房屋面积为68.4平方米,成交价格为每平方米1100元。
  “明知财产已被查封,但鑫龙公司及其法人代表竟敢挑战法律,擅自非法变卖,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称,对此,法院将予严惩,同时,他提醒广大市民,如果还有谁购买了上述商品房,请尽快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电话为:0817-280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