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凳“咬人” 店家赔款
2007-11-25 阅读次数: 来源:板凳“咬人” 店家赔款
本报讯 贾登荣 赵军 张枥 11月25日,家住南部县新华路的王先生在南部县消协西城分会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获得了100元赔偿,这是南部县首例因裤子被板凳“咬了”而获得赔偿的案例。
11月24日晚,王先生和家人去一家火锅店吃饭。吃完饭准备结账时,王先生感到裤子被板凳挂了一下。他低头一看,发现自己坐的板凳的木缝处有一颗小钉子的尖露在外面,自己的裤子正好被它划出了一个口子。王先生叫来火锅店负责人要求赔偿,对方只是赔礼道歉,而没有赔偿的意思。王先生向南部县消协西城分会投诉,经调解,火锅店同意给王先生赔偿100元的修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