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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 “电老虎”领刑

2007-11-25 阅读次数: 来源:

贪污受贿 “电老虎”领刑

本报讯  苟豪 记者苏磊  11月23日,记者从仪陇县人民法院获悉,西充县原电力公司经理徐家齐受贿、贪污案日前正式依法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徐家齐有期徒刑一年,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1998年至1999年,徐家齐利用担任西充县电力公司经理职务之便,在购买设备和材料中,两次收受某公司贿赂款共计1万元。2001年,徐家齐卸任西充县电力公司经理职务后,负责工程技术工作。同年,他又收受销售方贿赂款共计7000元。
  2000年初,徐家齐与李某为解决公司农网改造资金中一些不好处理的费用,商议决定将一台刚刚修复的旧变压器翻新,再从变压器厂虚购回来套取资金1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徐家齐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公款57544.5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同时,被告人多次收受他人财物累计1.7万元,其行为还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