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20万原移民办主任被判刑
2007-11-23 阅读次数: 字数: 0 来源:阆中市政府原助理调研员兼“金银台”移民办主任陈明超退休前上交4.5万元廉政款掩人耳目,并没能掩盖其受贿事实——受贿20万原移民办主任被判刑
本报讯 记者刘海 利用手中的大权谋取私利收受贿赂,阆中市人民政府原助理调研员兼“金银台”移民办公室主任陈明超落得个晚节不保的下场。11月12日,阆中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61岁的陈明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其违法所得赃款20万元予以没收。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开始,阆中市在规划航电枢纽建设时,决定在文成、东兴、七里、五马4个乡镇修建5座桥。建筑商邓某获悉后,想承包此工程,遂找到时任“金银台”移民办公室主任的陈明超帮忙。后经陈明超大力推荐,邓某如愿以偿承包了此工程。此后两年时间内,邓某先后将陈明超约到茶楼等地,3次送给陈明超4万元表示感谢,陈明超予以笑纳。
检察机关同时查明,2003年初,“金银台”移民办公室对外招标修建凌家坝防洪排涝三台山隧道工程,省某建筑公司中标后,该公司负责人夏某送给陈明超2万元请求关照,陈同样予以笑纳。此后有一次他到成都出差,又收了夏某4万元现金。2004年8月,陈明超的儿子以购房资金不足为由,让夏某准备现金,夏某为及时拿到工程款,筹集到10万元现金送给了在成都出差的陈明超。到案发时止,陈明超先后从夏某处得到好处费总计19万元。2005年12月到2006年7月,在凌家坝挡水隔坝整治工程中,陈明超先后5次收受承建商杨某10.5万元。
或许拿多了有些心虚,陈明超在2006年8月临退休前,主动向移民办上交了4.5万元廉政款。但这些掩人耳目的举动,并没能将他受贿的事实掩盖。今年7月18日,陈明超因涉嫌受贿被刑拘,8月1日被执行逮捕。
阆中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明超在担任阆中市政府助理调研员和“金银台”移民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3次收受邓某4万元,5次收受夏某19万元,杨某10.5万元,并为他们谋利益。本案立案期间,陈上交了廉政款4.5万元,退还夏某和杨某9万元,可不作犯罪论处,其余20万元应认定为受贿。